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需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律监督。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孕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1.羊水过多或过少者;
2.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有可能畸形者;
3.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者;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曾经分娩过严重先天性缺陷儿者;
5.曾有2次以上不明原因的流产、死胎或新生儿死亡者;
6.年龄超过35周岁者(到预产期时年龄);
7.产前筛查结果异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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